他說,抽起的原因,是這本書評論多名泛民人物的表現,在當前的氛圍下,他們擔心這會刺激泛民支持者的情緒,因此決定自行下架書本。
《法新社》提到,古巴正遭逢30年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多處民眾昨天一早自動發起示威活動。上一次面臨如此嚴重的經濟問題,是在蘇聯垮台,古巴失去主要經濟支援時。
社群媒體上也能看到古巴的其他示威行動。身兼古巴共產黨黨魁的總統狄亞士-卡奈昨天下午在全國電視轉播演說中把國內動亂歸咎於美國,呼籲支持者正面迎擊「挑釁行為」。哈瓦那也爆發抗議活動,現場有幾百人現身,市區還出現維安部隊吉普車,上面架有機關槍。Photo Credit:AP / TPG Images 疫情經濟兩頭燒,古巴民眾生活陷危機 根據《金融時報》報導,古巴目前正遭逢1991年以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面臨30年來最嚴重的經濟危機,古巴昨(11)日有大批民眾走上街頭,自動發起示威活動,高呼口號,要求「獨裁下台」、「自由」與「疫苗」。
種種因素使得古巴經濟日益衰退,出現經濟問題根據《衛報》報導,有示威民眾在遊行過程中表示,是因為「已經受夠各種排隊與資源短缺」,因而上街抗議。而依照我國法院主流之見解,如大法官釋字第103號解釋[6]及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1561號判決要旨[7]之內容,皆認為縱使空白刑法之補充法令於被告行為後有變更,亦非刑法第2條第1項本文所規定之情形。
」、「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那麼於本條文修正生效時,涉及該條例第21條第3項之有罪定讞、被告具HIV感染者身分,且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案件,是否能因本條文修法而得以採取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將原先有罪定讞之判決翻轉為無罪?以下分別說明之。」、「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文:石金堯(執業律師,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我國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0年7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972號公告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下稱本條文),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縱該些定讞案件之被告具HIV感染者身分,且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仍無法以提起非常上訴之方式,將原先有罪定讞之判決翻轉為無罪如此之修正,係奠基於聯合國愛滋病規劃署(The Joint United Nations Programme on HIV and AIDS,簡稱為UNAIDS)指引及現有最佳可得知之科學及醫學證據上。
這一方面是在防止人類免疫缺乏病毒(Human Immunodeficiency Virus,以下簡稱HIV)之感染、傳染及維護國民健康,另一方面卻也是對於HIV感染者之合法性行為設下特別的前提要件,將HIV感染者的性行為以國家刑罰權來特別加以干涉。文:石金堯(執業律師,法研所刑法組碩士) 我國衛生福利部於民國110年7月2日以衛授疾字第1100100972號公告修正《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標準》第2條(下稱本條文),從原先舊法規定:「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醫學上評估可能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是以,依照我國法院主流之見解,那些於本條文修正生效前涉及該條例第21條第3項之有罪定讞案件,因案件之行為必然是發生於本條文修正生效前,故應適用裁判的條文,便會是本條文舊法,從而與刑事訴訟法第441條之規定無關。」修正為:「危險性行為之範圍,指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且經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造成人類免疫缺乏病毒感染之性行為。
」[4]及「在愛滋病防治研究上傳染給未感染者的機率趨近於0,然此終非完全無傳染力,客觀上仍有傳染予未感染者之可能。自本條文之新舊法規範內容來看,兩者間之差異立來自於不同程度的風險規範,即從舊法「醫學上評估可能」修正為「醫學評估有重大傳染風險」。如最高法院就曾以「目前醫學上既無法完全排除未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者之感染可能性。」[5]仍將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之HIV感染者被告,因與他人為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之性行為,論以成立該條例第21條第3項未遂犯之罪責。
非常上訴 按「行為之處罰,以行為時之法律有明文規定者為限。」、「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而依照我國法院主流之見解,如大法官釋字第103號解釋[6]及最高法院83年台上字第1561號判決要旨[7]之內容,皆認為縱使空白刑法之補充法令於被告行為後有變更,亦非刑法第2條第1項本文所規定之情形。縱該些定讞案件之被告具HIV感染者身分,且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仍無法以提起非常上訴之方式,將原先有罪定讞之判決翻轉為無罪。
那麼於本條文修正生效時,涉及該條例第21條第3項之有罪定讞、被告具HIV感染者身分,且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案件,是否能因本條文修法而得以採取再審或非常上訴程序,將原先有罪定讞之判決翻轉為無罪?以下分別說明之。而自現有最佳可得知之科學及醫學證據之顯示,HIV感染者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病毒量在200copies/mL 以下),無透過性行為傳染人類免疫缺乏病毒予其伴侶之案例發生[3]。」、「行為後法律有變更者,適用行為時之法律。」刑法第1條前段、第2條第1項本文、刑事訴訟法第441條分別定有明文。在本條文修正後,必須要了解到的是修正後的實益與影響會是什麼?本文認為最大的實益與影響應當是將改變我國法院過往之傳統見解與判決結果,即認為HIV感染者在雖穩定服用抗病毒藥物治療且維持病毒量受良好控制狀態下,但在明知自己為HIV感染者,仍隱瞞自己為HIV感染者而與他人進行未經隔絕器官黏膜或體液而直接接觸之性行為,則該HIV感染者應成立以該條例第21條第3項未遂犯之罪責文:韓婷婷 COVID-19(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新冠肺炎、武漢肺炎)疫苗世紀爭霸戰,從研發到代工都成為各國積極卡位布局的重要戰備物資,韓國已爭取到mRNA疫苗莫德納(Moderna)的代工授權,甚至有可能進一步獲得代工輝瑞機會。
目前全球獲得WHO認可的只有6款疫苗,分別是病毒載體技術的AZ、嬌生(J&J/Janssen)。疫苗大國賽局競爭激烈,亞洲誰稱冠? 生策會指出,目前全球獲得WHO認可的6種疫苗生產的製造廠共約40個,製造廠坐落美國最多,共9廠。
日本代工AZ 原液生產掌握在原開發國家 台灣3家疫苗廠高端、聯亞生及國光生投入臨床階段,開發數量在全球疫苗賽局中排行第15,算是難能可貴,不過較可惜的是跑在前頭的高端及聯亞僅完成二期臨床,但目前全球同樣是蛋白質次單位疫苗進入二期及二/三期臨床就有25個,位處競爭最激烈的一環。疫苗原液生產多掌握在原開發國家,全球有能力生產mRNA疫苗原液的國家則僅有德國、美國、瑞士。
英國有7項,其中1款AZ疫苗獲WHO認可、3項臨床三期、二/三期試驗。至於台灣,則是採取進口、國產、代工三條路線並進策略。
亞洲國家疫苗開發,以韓國總數7項最多、其次是日本5項,數量上日本雖然比韓國少,但日本已有2項進入三期臨床試驗。從生策會報告中觀察成功開發COVID-19疫苗的企業與機構樣貌。生策會分析,疫苗產製可分為疫苗原液(Drug Substance)與成品(Drug Product)製造兩大階段,可於不同藥廠分階段完成,一般而言,疫苗原液的技術較為複雜、競爭門檻高,其中又以mRNA疫苗生產製造門檻最高。在疫苗研發開始至上市後迄今市值變化最大者則為莫德納、BioNTech以及中國康希諾,市值增長分別達16倍、13.4倍、6.9倍。
盤點目前全球疫苗製造能量,目前全球負責生產製造WHO緊急使用清單6種疫苗的公司約40個,分布在15個國家,其中美國掌握BNT、莫德納、AZ及Janssen 4種疫苗的生產,德國則以BNT及AZ為主,亞洲國家中,日本目前只生產代工AZ、韓國則爭取到Moderna及AZ的代工,另外西班牙、法國也爭取到莫德納後端代工裝瓶。歷經1年多的競賽,生策會及生策中心最新公布報告,首度完整呈現全球疫苗研發進度、技術平台趨勢、開發疫苗的企業以及主要生產製造國內容。
主導、參與疫苗成功開發的企業與機構共有23家,其中12家為企業、11家為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屬於mRNA疫苗的莫德納、輝瑞(Pfizer/BNT)。
COVID-19疫苗百花齊放,獲WHO認可只有6款 生策會指出,疫苗研發力與生產力將決定疫情戰役下半場走向,2020年1月疫情爆發以來,全球有25個國家、287款疫苗投入開發,97款進入臨床試驗階段,美國及中國為領先群。目前開發疫苗中,以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占比達36.2%最多,其次是核酸的23%、病毒載體21.3%。
以及中國的國藥與科興,這兩款疫苗則屬於全病毒技術。其次德國有5廠、日本有4廠、中國、比利時與荷蘭各3廠。其中莫德納及BNT/Pfizer已向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FDA)提出正式藥證(BLA)申請。有91.3%採用針劑,不過,包括中國在內,近期各國開始投入吸入或鼻噴劑型疫苗。
從研發的角度而言,生策會分析,全球疫苗開發領先國家群以美國為首,臨床階段的疫苗有29項,其中嬌生、莫德納、輝瑞3項取得WHO緊急使用清單、3項進行3期臨床試驗,其中2項並已向FDA提出正式藥證申請。日本目前則專注在阿斯特捷利康(AstraZeneca,以下簡稱AZ)生產
疫苗大國賽局競爭激烈,亞洲誰稱冠? 生策會指出,目前全球獲得WHO認可的6種疫苗生產的製造廠共約40個,製造廠坐落美國最多,共9廠。主導、參與疫苗成功開發的企業與機構共有23家,其中12家為企業、11家為大學院校及研究機構。
目前開發疫苗中,以蛋白質次單位疫苗占比達36.2%最多,其次是核酸的23%、病毒載體21.3%。英國有7項,其中1款AZ疫苗獲WHO認可、3項臨床三期、二/三期試驗。